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刪除安裝大豬留言板會多的資料庫欄位

一直覺得後台因為會員留言的關係變很慢
於是研究一下,還是把多的不是原本應該出現的欄位給刪除好了
在資料庫執行那輸入
ALTER TABLE `ecs_feedback` DROP `is_privacy`
把is_privacy刪除即可

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討人厭國稅局vs苦命網拍族part II

個人申請刷卡機的稅務問題


有網友問以下有關個人申請刷卡機的稅務問題回答如下 :
想請教各位稅務先進
1.如果以個人的名義向金流公司申請刷卡機後,有消費行為的話是算個人所得囉~那稅怎麼繳?
2.如果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後,以行號的名義申請刷卡機,稅務的問題又是如何?
3.如果是使用統一發票的行號,申請了刷機,是不是每一筆交昜都要開發票?沒開就是逃稅嗎?
4.想請教台南地區有沒有推那家事務所代辦稅務事宜的呢?
5.有那些東西是可以使用行號名義or行號負責人的名義購買、租貸是可以扣稅的呢?

最後就是行號到底是開發票好還是免用發票好呢?前提是想申請刷卡機…拜請各位先進啦!!!

您好:一一回答您的申請刷卡機稅額相關問題,希望您能滿意 ~~~~

您的問題 :

Q:1如果以個人的名義向金流公司申請刷卡機後,有消費行為的話是算個人所得囉~那稅怎麼繳?

A: 若您以個人名義申請刷卡機後所產生的交易稅額並非免課稅 ( 某方面來說國稅局是很有效率! )
個人收入每個月交易未滿60,000元,年底得併入個人所得稅計算,若您沒注意這方面的數字與問題沒申報,
屆時罰金與補稅就夠您頭痛的~~~

Q:2如果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後,以行號的名義申請刷卡機,稅務的問題又是如何?

A:若您選擇申請 [行號 / 企業社] 免用統一發票 方式成立,稅額採405報表記錄,
除了每三個月繳交的營業稅外,年底會再課負責人的綜合所得稅,

算法:2346除以1%=234,600再除以3=核定一個月營業額78,200

 78,200*12=938,400..................一年營業額

 938,400*6%=56,304................一年賺的營利所得

實繳稅額要看個人適用稅率,如6%者則繳3,378

Q:3如果是使用統一發票的行號,申請了刷機,是不是每一筆交昜都要開發票?沒開就是逃稅嗎?

A: 沒錯!您的每月刷卡金額國稅局很容易可以透過財金中心調到您每月的營收資料,
所以每月刷卡金額超過15萬元則可能被依15萬元來核定營業稅。
補稅或改核課的部份等國稅局通知您就可以。每月營收未達20萬元,您開的收據雖然沒有金額上的限制,但如果開出去的收據金額被國稅局查核到每月金額超過20萬元,則國稅局會強制您使用統一發票。

4想請教台南地區有沒有推那家事務所代辦稅務事宜的呢?

A: 不好意思,小弟在台北!Orz 建議您可上網找尋離您最近的事務所為您服務 ~~

Q:有那些東西是可以使用行號名義or行號負責人的名義購買、租貸是可以扣稅的呢?

A: 記得個人與公司的購買、租賃行為是分開的喲!建議您找到會計師後與您的會計師深入討論一下!

Q; 最後就是行號到底是開發票好還是免用發票好呢?前提是想申請刷卡機…拜請各位先進啦!!!

A: 每個月達6萬元以上未滿20萬申請使用 [免用統一發票] 。合法的節稅或避稅是每一商家都會做的事,若每個月刷卡成交都會超過20萬,則國稅局會強制您使用統一發票。您想想看!這真是值得恭喜您的事,因為這是您 的生意蒸蒸日上所致。交易金額大當然是使用統一發票比較好啊!別忘了,您的公司也會有進項發票可以扣抵稅額!~~

不討喜的國稅局vs辛苦的網拍族

營業人申請註銷營業登記後,仍繼續使用刷卡機刷卡營業或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涉嫌逃漏稅或幫助他人逃漏稅,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依法處罰


* 營利事業所得稅

隨著時代與科技的進步,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方式越來越多元化,而消費者以信用卡作為支付工具也越來越普遍,交易金額也越來越龐大。營利事業向銀行或聯合信用卡中心申設信用卡刷卡機供消費者購物時刷卡支付款項,有無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也一直是國稅局查稅重點。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設信用卡刷卡機成為銀行收單機構之特約商店後,目前收單機構每半年會定期將所屬特約商請款資料移送國稅局,供其查核營業人有無未開立發票逃漏稅情形。經國稅局多年查核結果,營利事業以信用卡交易部分,漏開發票的情形已越來越少了。但是,國稅局近來卻發現有營利事業已經申請註銷營業登記,仍繼續使用刷卡機刷卡營業或未主動向銀行終止使用刷卡機而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導致自已或他人漏開統一發票,涉嫌逃漏稅捐。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依刷卡銀行提供的資料調查結果,如果營業人無法舉證確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並經查核屬實者,除將依營業稅法規定補徵營業稅,並處漏稅額1至10倍罰鍰。又如經查明確有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之事實,國稅局雖將改向實際營業者補徵營業稅並裁處罰鍰,而該提供刷卡機予他人使用者縱然並無逃漏稅捐,但是卻涉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罪嫌,國稅局仍將視其情節輕重,移送檢調機關追訴刑責。

該局特別指出,稽徵機關為能及時查核並防杜註銷營業登記後仍繼續使用刷卡機刷卡營業或將刷卡機轉供他人情形,除了要求銀行收單機構對於註銷營業登記者應主動解除特約商刷卡合約外,財政部已請銀行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收單機構,以後特約商之請款資料由原來每半年改為每2個月提供1次,並增加提供實際收款人之帳號資料。另外,為加強對異常特約商之管理,各銀行收單機構及各地區國稅局也將建立單一窗口及緊急聯絡人機制,即時互相通報異常狀況。國稅局如發現已註銷營業登記,尚有使用刷卡機之請款資料,將及時通報請收單機構逕行終止特約商使用刷卡機。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若已決定不再營業,除了要申請註銷營業登記,如有使用信用卡刷卡機供消費者購物刷卡支付款項,已刷卡之銷售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並應主動向申設刷卡機之收單機構終止特約商約定,以避免因違反稅法規定,日後遭稽徵機關補稅或裁處罰鍰,甚至移送追究刑責。